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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 年11 月 Nov. 2008 天, 津, 大, 学, 学, 报, (, 社, 会, 科, 学, 版, ) OF ( ) 第10 卷第6 期 Vol.10 No.6 收稿日期: 2008-02-18. 基金项目: 福建省2006 年度社科规划基金资助项目(). 作者简介: 许 健(1965— ) , 女, 博士研究生, 教授. ▋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 许健 (福州大学法学院, 福州 ) 摘 要: 探讨国家责任必须首先厘清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的关系。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指可归因于国家的 行为造成跨越国界的环境损害的责任。 从主、 客观方面分析, 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损害后果的, 该行 为既可归因于行为所属国, 又因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而违反国际习惯法, 具有违法性。 所以, 国际法未加禁止 的行为造成跨界环境损害后果的, 应承担国家责任。 关键词: 跨界环境损害; 国家责任; 国际责任 中图分类号: D996.9 文献标志码: A 文章编号: 1008-4339(2008) 06-0516-05 一、 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释义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是指可归因于国家的国 际不法行为或国际法未加禁止的行为造成跨界环境 损害的责任。 厘清国家责任与国际责任的概念, 是讨 论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的前提, 因关于国家责任与 国际责任, 学者们有多种解释, 容易产生歧义。 何谓“国家责任” , 观点比较统一, 均强调国家 行为的违法性: “在国际法上, 国家对于它的违反它 的国际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” [1]。 国家责任是一项法 律责任, 法律的责任是从国家违反其承担的国际的法 律义务(不论是根据一般国际法或者个别国际协定 承担的) 而发生的[2]; 国家责任指的是当一个国际法 主体从事了违反国际法规则的行为, 或者说是, 当一 个国家违反了自己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在国际法上 应承担的责任[3]。 而“国际责任” 已被至少在以下五个语境中使 用, 有时甚至与“国家责任”纠缠不清。 其一, 将其等同于国家责任。 “某一国际法主体 违背国际法的作为和不作为给其他国际法主体造成 损害时, 该国际法主体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, 国际法